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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安小予 【文汇网讯】(本报实习记者张允玲 成都报道)日前,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对四川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安小予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安小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教育部研究决定,给予安小予行政开除处分。经中共四川省纪委审议并报中共四川省委批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安小予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安小予,男,汉族,1953年12月生, 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1998年3月至2005年8月及2008年9月至2014年1月在四川大学担任工作,曾任四川大学规划建设处处长、四川大学校长助理(兼)、四川大学副校级干部、四川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2005年8月至2008年9月在新疆大学任党委常委、副校长。2014年1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免去四川大学党委常委、委员职务,副校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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