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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工商局副局长侯中甲表示,将对投资类企业「宽进严管」。香港文汇网 肖刚 摄 【文汇网讯】(记者 肖刚 兰州报道)甘肃省工商局副局长侯中甲26日于新闻会表示,《甘肃省投资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6月起施行,将建立信用监管机制,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工商、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联动响应,使失信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获得荣誉等方面「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侯中甲介绍,监管中将强化信息的公示、共享与信用约束,建立协同机制,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多元共治格局,织好织密市场监管体系「网」。工商部门将对登记、查处投资类企业的相关信息,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以增强部门间的信息对称性,提高协同监管效能。
同时,工商部门还将建立定向抽查机制,目前,甘肃省工商局已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了《市场主体抽查监督管理办法》,采取不定向和定向抽查机制,其中,不定向抽查将对所有市场主体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随机摇号抽查,而定向抽查将根据市场交易中的风险警示、消费者投诉集中的行业、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抽查某一行业或区域,比例可在10%至100%之间控制。
此外,投资公司若含有金融咨询、投资、中介、理财,及其他涉及金融、银行等特许项目内容,或融资等易引起公众误解的经营范围,工商部门将一律不予核准,投资公司亦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
侯中甲说,2014年,全国多地发生投资公司非法集资和「跑路」事件,甘肃亦未倖免,不但使参与群众蒙受损失,也为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隐患。《甘肃省投资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工商部门将有权责令投资公司停止违法经营、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说明、查阅涉嫌违法的财务文件并先行登记保存,对拒不配合检查的,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还可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