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人民力量立法会议员陈伟业,被指于2013年元旦游行后,号召群众在中环多处「民主自游行」,去年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成,罚款6000元。陈早前在高等法院就定罪上诉,法庭昨颁下判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一方早前于上诉指,当日虽有数百名群众在皇后大道中与雪厂街交界的十字路口聚集,但无证据显示该聚集是由游行衍生,位置亦不是游行指定路线,故不能称之为「集会」。
法庭判词指出,陈于礼宾府作出「民主自游行」的呼吁后,群众才下山往雪厂街方向,到涉案交界处聚集,明显是延续当日较早时的游行,而该集结事前并没有向警方申请,故属未经批准集结。另外,陈的言行确实显示他以「积极领导」的角色在游行活动中出现,即使该集会原本是自发的集结,但陈在现场企图控制或领导,已令集会出现「根本变化」,最终裁定陈参与非法集会。
陈今在庭外坦言对判决感到失落,认为法庭的演绎与事实及自己的原意有很大出入,又指若日后有立法会议员获邀去了解及协助某集会,会变相成为犯罪人士,恐怕是次判决将立下危险的先例。他表示会与律师商讨,再考虑会否上诉至终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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