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据中国网报道,今天,最高法下发通知,公布了2015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19.72元。
据了解,国家统计局2015年5月27日公布,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57346元,比上年增加4967元;日平均工资为219.72元,比上年增加19.03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