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李自明)按既定做法,如特区律政司需要专家协助,或司内无合适大律师代表政府出庭,律政司会外判部分刑事和民事案件。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昨日书面回复立法会议员质询时指,2014年外判予外间大律师处理的民事案件总数为203宗;过去3年,外判予外间大律师处理的民事案件总数则为763宗,当中合共委聘了140名大律师。
袁国强在回复时指出,甄选外判大律师的准则,包括相关外判大律师的执业年资、其专门知识范畴是否合适、是否有空档接办该案,以及收费水平。除非情况特殊,否则外判大律师所属的大律师事务所,并非甄选外判大律师的考虑因素之一。
至于在外判民事案件时,律政司在适合的情况下,会让年资较浅的大律师参与处理民事案件,而外判大律师所属的大律师事务所,一般并非甄选外判大律师的考虑因素之一。此外,律政司支持在本地建立一支强大而独立的大律师队伍,但在外判民事案件时,这并非也不能是唯一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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