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本网实习记者刘芳园海口报道)三沙市三沙群岛人民法院日前在永兴岛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此为三沙设市以来,在永兴岛首次开庭审理案件。
被告人何某挺、何某端因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这是三沙设市以来,在永兴岛首次开庭审理案件,此案的宣判,也表明了三沙市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行为的决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挺、何某端无视国家法律,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动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被告人何某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何某端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当庭出示了该案的相关证据。
被告人何某挺、何某端驾驶琼海03168渔船在南沙群岛半月礁泻湖口作业时,用3袋大米、3箱食油、3箱饼干等从一艘外籍渔船交换了24只海龟。21日早,在南沙群岛仙娥礁附近,正在该海域执勤的中国海警3113船发现了他们的渔船,并登船检查,发现并扣押了这24只海龟。海警当场放生了22只海龟,并将两只受伤海龟带回海南救治。何某挺、何某端按照海警的指令,将渔船开回文昌清澜港接受处理,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这些海龟属于绿海龟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据悉,这是三沙市成立审判机构后,审理的第二宗案件,之前三沙市三沙群岛人民法院还在海口办公区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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