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郭建丽 实习记者白明珠 6日 内蒙古报道)日前,内蒙古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对原包钢建设部部长杨光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杨某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没收非法所得。法院宣判后,杨光表示不上诉。
杨光,54岁,大学本科文化,原系包钢建设部部长。2013年11月18日因本案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4年1月7日被拘留,1月17日被批准逮捕。
杨光家庭财产共计价值人民币18969015.01元、美元5000元,其中房产十二套 ,价值人民币7536318.72元,杨光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其家庭财产中共计人民币11233708.50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差额巨大。案发后,杨家属向侦查机关昆区人民检察院退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5147174.0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