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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茂波:拟立法防工程拖粮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6-07]

【文汇网讯】(记者 陈广盛)近年,本港踏入基建高峰期,多项大型基建工程进行得如火如荼;虽然建造业人手需求殷切,但工人遭拖粮、「有汗出、冇粮出」的情况却时有所闻。发展局局长陈茂波7日在网志称,政府建议制定《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条例》),冀借立法规范工程合约的付款安排,并同时设立审裁机制,协助加快处理工程涉及的付款争议,让工人尽快获取应得薪酬。当局已由6月1日起就拟议的《条例》谘询业界和公众,为期3个月。

陈茂波说,本港建造业界长期采用分判作业模式,好处是令工程项目的采购工作更富弹性,但亦可能令位于供应链上、下游的总承建商、分包商、供应商及顾问,往往在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后,因付款问题起争议,继而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工人亦遭连累而被拖粮。

在2011年,政府联同建造业议会就本地建造业的付款概况进行全面的业界调查,结果显示建造业界因争议出现「拖数」所涉及总额逾200亿元,其中判头被拖欠多达99亿元。

有见及此,发展局在2012年底联同业界成立工作小组,探讨制订付款保障条例的可行性及拟定法律框架。经研究后,当局认为业界出现拖数的其中一个成因,在于建造业界由上游至下游的工程合约,常订明「先收款、后付款」的条款,即下游分包商尽管已完成工作或已提供服务,但上游承建商仍可以自身未收到工程合约款项为由,而不付款予下游分包商。陈茂波认为上述条款并不公平,应该取消,并建议制订《条例》。

五百万元以下工程可豁免

拟议的《条例》亦订明有责任付款的一方,不能在法庭、仲裁或审裁程序进行时,以这类条款回避付款责任;《条例》亦建议已完成工作或已提供服务的一方,日后可按法例提出法定的付款申索,规定须付款的一方在收到申索后,须在60天内发放中期进度付款,并在120天内发放最终付款;至于付款的一方如对有关申索款额有异议,须在30天内回应,但《条例》建议豁免500万元以下的工程。

      责任编辑: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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