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本网记者郭建丽 实习记者图们 通讯员范德银 萨日勒 陈丽梅8日内蒙古电)6月8日记者从内蒙古检察院宣传处获悉,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及呼伦贝尔市的两名「特别」的高三考生小武和小王走进考场,参加2015年度高考。
2015年4月,小武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高考在即,眼看自己就要与高考擦肩而过,小武和家人都十分着急。呼和浩特市检察院驻该市第一看守所检察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了小武的情况,多次与小武谈心。小武表示很后悔,希望能有机会改过,继续完成学业。驻所检察官调查后发现,小武属于临时起意,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并且有悔罪表现,已积极取得被害人谅解。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回民区检察院。随后,在不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前提下,回民区检察院决定对小武不予批准逮捕,并于5月22日对小武变更了强制措施,确保其能按时参加高考。
同样,怀揣大学梦的小王,一周前还是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2015年4月,小王盗走舍友的银行卡,并用之前记住的银行卡密码,取款6500元。扎兰屯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启动快速办理机制,仅用10天时间即办结此案。经前期调查得知,小王一贯表现良好,案发时因为家长临时有事没给生活费,本打算从舍友卡中取出200元钱,看到卡里的存款较多,一时糊涂取出了6500元。该院认为,小王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案发后,家长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同学的谅解,日前对小王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