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实习记者 牛琰 江西报道)昨日(6月7日)上午,南方都市报以「记者卧底替考组织参加高考曝光跨省团伙」为题报道了有团伙组织在江西实施高考替考。在此次事件中,负责跟卧底记者接应的另一南方都市报记者在接受本报独家采访时回应,「新闻出来之后,外界的很多声音也随之而来,我们个人认为,如果不实地取证就进行报道,一个没有证据的新闻曝出来,很多人会认为是假新闻的」。
「在第一场考试开始后,我们在外的人员便向警方报警,陈述情况,而在考场内的卧底记者提前15分钟写完作文,在考试结束前5分钟被监考老师注意到,考试结束后就被带走了」。
实地取证 对新闻真实性负责
负责接应的该记者表示,最初接到举报有替考事件的存在时,他们便决定亲自去调查,「我负责在外秘密接应,如果卧底记者身份暴露我便报警。」
此次新闻出来之后,有人认为记者为「揭黑」就使用违法手段有违程序正当要求;也有人认为这是用「实质正义压倒了程序正义」。面对外界的各种声音,该记者表示,所作所为只是对新闻的真实性负责,「不亲历,很难找到令人说服的证据的。」
法律人士:「记者卧底替考」不构成犯罪
记者卧底替考一事一经报道便引来了多方质疑,认为「记者干了警察的事情,与卧底嫖娼一样都是违法行为」。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研究所所长阮齐林教授发文表示,从目前来看,记者卧底替考的行为是对社会有促进作用的有益行为,并且刑法中并没有规定替考属于犯罪行为,因此记者替考一事并不属于犯罪。
阮齐林解释,在相关法律规定中,卧底记者确实做了教育部门相关法律法规中禁止的事情,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但是从客观上讲,记者卧底行为属于履职行为,是为了监督、揭发报道替考这一现象的,因此从本质上分析,其替考属于合法。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研究所所长阮齐林教授发文表示,从目前来看,记者卧底替考的行为是对社会有促进作用的有益行为,并且刑法中并没有规定替考属于犯罪行为,因此记者替考一事并不属于犯罪。
阮齐林解释,在相关法律规定中,卧底记者确实做了教育部门相关法律法规中禁止的事情,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但是从客观上讲,记者卧底行为属于履职行为,是为了监督、揭发报道替考这一现象的,因此从本质上分析,其替考属于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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