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李欣 天津报道)记者12日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实施立案登记制度首月,天津各级法院行政案件立案数同比增长752.4%。
立案简化后 「民告官」更容易
据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自今年5月立案审查制改为登记制后的第一个月,天津市各级法院共登记立案21621件,同比增长24.8%,当场立案率94.8%;其中「民告官」的行政案件991件,当场立案率为54.2%。发言人指出,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于今年5月1日实施,恰好与立案制改革同步,是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增长的原因之一。
据天津高院行政庭庭长李雪春介绍,全市法院受理的行政一审案件主要集中在城建、政府信息公开、公安这三类。其中,城建案件(含征收、拆迁、房屋登记、规划等)229件,占38.75%;政府信息公开案件177件,占29.95%;公安案件79件,占13.37%。
立案简化后 「滥告」增多
发言人同时介绍说,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在保障当事人诉权,畅通诉讼渠道的同时,也成为少数当事人违法滥诉的「手段」。个别人借助登记立案,向法院提起大量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诉讼,干扰了正常的审判秩序,挤佔了司法资源。天津高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常希宝介绍了最高法规定的不予立案登记的若干情形: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诉讼已经终结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