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记者陈敏 合肥报道)日前,安徽省物价局发布《关于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安徽省商品房销售备案价由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市场供求情况等因素自行确定,各地不得通过成本审核、价格认证等方式干预房地产价格。
同时,暂停执行「每次备案的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的规定,各地结合实际对当地自行出台的商品住房备案价格上、下限幅度的规定,进行清理规范。
办理备案不收费用
凡不在涉企收费清单之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一律停止执行。各地在办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各地要进一步简化备案手续,积极探索建立切实可行、方便快捷的网上备案制度,提高备案效率,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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