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文森)「无证童」怀仔事件引起香港社会关注,保安局今日以书面回复立法会议员提问时透露,由2005年至上月,特区入境处处长行使酌情权批准186人留港。
保安局今日在书面回复中透露,由2005年至上月,获入境处发出担保书以代替羁留的逾期逗留个案,留港期间最短者少于一周,最长的个案因涉及诉讼等特殊情况留港达10年。
当局指,获入境处发出担保书以代替羁留者,须按入境处订明的期限亲自向入境处报到。入境处会按每宗个案情况决定有关报到的订明期限,及是否准许该人继续以担保代替羁留。惟保安局未能提供入境处把逾期逗留人士遣返原居地的数字。
保安局又指,由2005年至上月共有32宗持担保书的内地儿童向教育局申请就学,入境处均表示没有异议。
当局表示,根据《入境条例》(第一一五章)第四十一条,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经定罪后,最高可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2年。过去10年,因逾期逗留而被检控的访客数字每年下降,由2005年的10,073人,跌至去年的1,373人,最主要涉及内地人,其次是亚太地区人士,第三为非洲人。截至上月,今年共有620人因而被检控,其中556人为内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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