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陈庭佳)反对派立法会议员否决2017年特首普选决议案,更提出诸多违反宪制基础的建议,如先研究普选立法会才普选特首。律政司司长袁国强18日强调,先普选立法会的建议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的决定和「8.31」决定,根据「政改五步曲」的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就特首产生办法的核心问题作决定。
立法会大会18日审议决议案时,民主党议员胡志伟称,应该一并讨论特首及立法会选举制度,并可先实行立法会普选,再实行特首普选。袁国强在总结发言时回应说,胡的建议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12月29日的决定和去年「8.31」决定,因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该两个决定中明确指出,在特首由普选产生后,才可落实立法会全体议员由普选产生。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决定」:「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8.31」决定也表明:「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张晓明:普选立会无从谈起
中联办主任张晓明上月在深圳会见立法会议员时的讲话中也明确指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决定」,在特首由普选产生以后,立法会的选举才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他当时说:「如果这次行政长官普选法案通不过,2020年立法会普选就无从谈起,推迟到何年何月也尚未可知。一些政团和人士期望2020年立法会普选办法扩大民主成分,并借此机会多拿议席,这些都会变成『竹篮打水一场空』。至于这些政团内部急于『上位』的新生代,恐怕也未必有耐性无限期耗等下去。可以说,否决(特首)普选法案是『损人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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