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 (记者 杜法祖)19岁应届高考生涉于本年3月参与「光复元朗」行动期间袭警,挥拳打向身边警员的上身。被告19日在开审前认罪,裁判官斥被告年纪不小,要有独立思考能力,不应「人云亦云,人做我做」,又提醒被告做事前应三思,而不是待上庭后才求情,而今次应「负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将案押后至下月6日,候取感化官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后判刑,其间被告获准保释。被告又于庭上向受伤警员鞠躬致歉,承诺不会再犯。
19岁被告誉韦崙为应届高考生,被控于3月1日于青山公路元朗段,在「光复元朗」行动中袭击在场维持秩序的警员李Z治,挥拳打向李上身,导致他左右眼球视网膜充血,左肩及右背亦受伤,另一警员目睹事发经过,上前拘捕被告。
被告被捕时戴上指骨有护垫的手套以及外科口罩,警方亦搜出其背包藏有护膝、护甲、面罩等装备。经被告求情后,裁判官水佳丽考虑到被告并无案底,勇于承认控罪,而且年纪尚轻,决定取得感化官以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后再判刑。
裁判官训斥被告认为他已「大个仔」,应有独立思考,要反思是否应有「人做我又做」的羊群心态,她又质问被告是否「睇得太多电影卡通片」,带同装备到场是否要做烈士。官指文明社会应互相尊重,市民有绝对的权力表达,但应思考表达方式是否有效;警方在事件中尽责维持治安,她完全看不到袭击警员的理由,并再提醒被告警察绝不能「钟意打就打」。
被告的代表大律师刘超麟求情时提及,被告对于自己参与行动以及袭击警员的行为有悔意,又谓被告有上进心,希望升读大学。今次犯错是年少无知,事后有感自己「好冲动」,承诺日后不再犯同类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