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据香港电台6月22日消息,港府就制定《道歉法》进行为期6周的公众谘询,建议透过法例厘清道歉者的责任。
律政司提交立法会的文件指出,香港现时无任何法律定义说明「道歉」的涵义,由于无清晰的法例厘清道歉的法律后果,被视为造成伤害的一方普遍不愿意道歉。文件指出,有人担心一旦道歉,原告人可能会在法律程序中以此作为确立法律责任的证据,亦有人担心因保险单条款禁止受保人承认过失,道歉会令保险单变得无效或受到影响。
2012年南丫岛海难,海事处处长廖汉波事隔8个月后才正式道歉,亦被指是考虑法律风险而拖延道歉。
律政司早前检视56个国家及地区的道歉法,建议本港的道歉法涵盖「全面道歉」,即是承认法律责任或过失的道歉,而「有限度道歉」则指不承认法律责任或过失的道歉,建议道歉不会自动构成承认过失或法律责任,并订明道歉不得影响道歉者的承保范围。
律政司又建议法例以独立成章形式制定,适用于政府、民事及其他形式的非刑事法律程序,包括纪律处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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