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无业汉在「光复元朗」行动中,两次踢向不知名军装警员,案件今开审时,目击袭警事件的警员称,因被袭警员臂章「反起」,故无法办认号码。辩方则质疑警方诱导和威吓被告,令他招认袭警罪行。暂委裁判官陈碧桥最终接纳警诫供词,案件押后7月14日续审。
目击称被告脚踢军装警员
目击警员冼汉威供称,今年3月1日傍晚,在元朗贸易中心外看见被告阮金正(54岁)从后用右脚踢向一名军装警员的右小腿。冼冲前制服被告,及后欲找寻被踢警员时,因不知警员编号,终无法找到。
辩方声称,警员当日喷胡椒喷雾,处于人群的被告是在后退时「意外」踢中警员。冼不同意,指当日无使用胡椒喷雾。辩方又质疑阮被捕当晚曾申请保释被拒,指冼曾指「唔够时间同你保释」,将他羁留一晚,冼否认说法。
辩方疑警员威吓诱导被告
阮曾在案发晚上录下警戒供词,称自己「无嘢讲」。但羁留一晚,翌日下午再录口供却招认袭警。辩方质疑,警员钟志坚曾威吓和诱导被告,称钟曾向阮展示手机,说「有片」证明他袭警,而后又叫阮认罪,「只会罚几百蚊。」钟志坚即时否认曾作有关行为。
阮在自辩时则称,自己当时感害怕,又拍被打,故「你叫我做乜就做乜」。暂委裁判官陈碧桥最终接纳该警诫供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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