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去年10月17日非法「佔旺」期间,跟车工人声称放工后经过旺角惠丰中心地下等候过马路时,遭警方施放胡椒喷剂,他一时愤怒及冲动下,将清洁用的湿纸巾扔向警员,被控袭警。警员上前拘捕时他挣扎及推警员,令警员倒地受伤,再被控拒捕。案件今日经审讯后,跟车工人今日在观塘法院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被判即时入狱一星期。裁判官判刑时批评,被告口供不尽不实。
裁判官赵慧怡今日指,被告黄晓昇(25岁)庭上口供与警诫供词有多处出入,口供不尽不实。相反,3名警方证人作供时清晰直接,立场没有动摇,皆是诚实可靠的证人。
没实物仍可构成袭警 有例可循
在审讯期间,赵官曾问控方大状郑明斌,扔纸巾在法律上能否构成袭警。郑大状指即使没有实物,不论纸巾、唾液,甚至口水花都能构成袭警元素。因此,赵官裁决时指根据过往唾液袭击罪成的案例,裁定被告袭警罪成。
受袭警员岑俊贤供称,被告当日向他扔纸巾时是张开眼睛的,因此他是有意识地将纸巾扔向警员。但被告则辩称当时中了胡椒喷雾后,双眼疼痛得不能张开。岑称,他曾多次喝止被告及宣布拘捕,但被告仍不断挥舞双手挣扎。
辩方则称,当时环境嘈吵,被告听不到警方的警告,以致不知道对方是警员。被告也称自己当时正在发脾气,以为其他人扶他坐下,他不想被人触碰才挥舞双手。但赵官不接纳被告口供。
药房店员袭警罚5,000
同日,在屯门法院,在元朗一间药房任职店员的谢永聪(29岁)被控于今年3月1日大批示威者在元朗「反水货客」游行期间,挥拳打中一名警员的脸,被裁定袭警罪成,罚款5,000元。
案发当日,示威者正在元朗举行「反水货客」行动,被告与其他反对示威的人士跟示爸者发生冲突。正当警员钱俊思上前希望分隔两批人,却遭被告挥拳击中左脸。辩方称,被告当时不知道面前有警员,并非有意袭警。但裁判官水佳丽指被告无可能不知道有警员在场,故不接受此说。
水官指,可以理解做生意的人对游行示威感到不满和无奈,但暴力行为、街头指骂和冲突均不能解决问题。她再三强调,法律需要保护警员执法,袭击警务人员理应被判入狱。但考虑辩方求情指被告初犯,且并非有意袭击警员,案件已令他受到教训,将来定会控制好自己的脾气,相信被告只是一时鲁莽,终轻判罚款。
另一名28岁装修工人林颂乐,被指于同一元朗游行活动中用手推一名便衣警员的胸口,被控一项袭警罪,案件押后到本月30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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