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霸王国际集团控告《壹周刊》诽谤,索偿逾6.3亿元案,25日于高等法院续审,双方传召内地法律专家就《壹周刊》是否需要为内地传媒转载报道而负责。《壹周刊》的专家证人指,厘定诽谤文章所带来的损失时,除需考虑「过错」的性质或程度,亦需考虑「过错」所导致的后果,并同意「过错」的定义包括疏忽及鲁莽的行为,而法庭亦会考虑被告一方有否在可预见的结果之下仍继续刊登文章。
被告《壹周刊》一方的专家证人许敬斌今日指出,就以往一些转载含失实或具诽谤性文章的出版社或网站之有关案例,中国人民法院的判案书叙述,在原则上,转载报道的出版商需为自己的行为负上民事法律责任,因它们应当对有关的报道内容作严格审查。许亦同意原先刊登含诽谤报道的公司不能控制其他公司的行为,认为不需要为其他公司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至于赔偿方面,则根据转载者所涉及的影响范围来厘定。
许在霸王一方盘问下指,厘定诽谤文章所带来的损失时,除需考虑「过错」的性质或程度,亦需考虑「过错」所导致的后果,并同意「过错」的定义包括疏忽及鲁莽的行为,而法庭亦会考虑被告一方有否在可预见的结果之下仍继续刊登文章。
但许指,有关法律条文在国内仍比较落后,更认为若有人到国家法院向原始发布者追讨其他传媒因转载诽谤文章而所带来的损失,该「官司一定会输」。
《壹周刊》一方早前在高等法院陈词时,曾以新闻及表达自由作抗辩。指记者报道前参考多份报章及资料,而报道的事件涉及公众利益及新闻自由,公众有权知道。并指记者当时有谘询医生及教授意见。暂委法官陆启康却质疑《壹周刊》只给霸王数小时的时间准备回应。并反问是否记者为公众利益,便可「咱舱P」报道一些不正确的事。法官称明白新闻自由之重要,记者亦不应因犯错而受罚,但传媒具有力量,记者是专业及有其职责,若对传媒定下太低标准,一本杂志便可摧毁一家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