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郭若溪 深圳报道)深圳近日发生一起处级干部驾车撞人致死后逃逸事件,因涉案人员身份特殊及事故后的逃逸行为引发各界高度关注。深圳交警26日下午召开简短发布会称,肇事司机李某雄(男,60岁)系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客运交通管理局副调研员,肇事车辆粤BH270A号越野车为其个人所有,初步酒精检测结果为0。死者曾某新(男,59岁)乃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目前,相关鉴定工作正在进行,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深圳南山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队长陈伟彬表示,6月25日1时33分许,南山滨海大道西行深湾五路路段,一机动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严重损坏,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曾某新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机动车驾驶人驾车离开现场,涉嫌肇事逃逸。
2时05分许,南山交警大队民警在勘查事故现场时,男子李某雄驾粤BH270A号越野车到现场,自称肇事司机。BH270A号越野车车头右前方损坏,民警现场对李某雄酒精测试,李某雄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0,民警依法将其送往医院抽取血样送检。
南山交警大队经对李某雄询问,同时调取BH270A号越野车在事故发生前后的运行轨迹进行比对,确认李某雄为肇事司机,粤BH270A号越野车为肇事车辆。
经查,李某雄(男,60岁)系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客运交通管理局副调研员,粤BH270A号越野车为其个人所有。事故发生路段为电动自行车限行路段,死者曾某新(男,59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深圳市交委客运管理局则表示,将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将根据调查结果,对当事人严格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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