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马琳 北京报道)《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日前正式公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26日在北京表示,从即日起,银监会将正式依法对合格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申请进行受理。对于依法受理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尚福林强调,民营银行要寻求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业务特色,要有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以管控风险。
尚福林称,目前内地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垄断的格局已经发生根本改变,市场份额逐年下降,已不足50%,与主要发达国家基本持平。但银行业同质化程度依然较高,迫切需要特色化、「量体裁衣」的金融产品。银监会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熟一家,设立一家。
尚福林介绍,目前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四种渠道,一是由纯民营企业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自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二是与主发起银行共同设立村镇银行,剩余风险主要由主发起银行承担;三是参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组改制,民间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进入,帮助化解存量金融风险;四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共享银行业改革发展成果。
「可以说,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和机构类型已全部开放,广大民间资本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意愿、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自主选择。也就是说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品类齐全、渠道多样,可供民间资本自由选择、自主投资。」尚福林说
尚福林称,民营银行从试点到现在,已经有40多家提出了书面申请意向。《指导意见》印发后,银监会将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申设工作。从即日起,银监会将正式依法对合格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申请进行受理。对于依法受理的申请,银监会承诺,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比现有法定「6个月」的批筹时限缩减2个月。
尚福林强调,新设立银行在传统市场竞争中是没有优势的,必须寻求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业务特色。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方针,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银监会将组织由各省市银监局启动申设前的辅导工作,帮助相关市场主体开展可行性研究。
对于风险管控,尚福林强调,《指导意见》在民间资本的准入条件上明确了四个方面的基本标准。一是资本标准,明确为自有民营资金。二是股东标准,明确资本所有者应具有良好个人声望;没有关联交易的组织构造和不良记录。三是银行标准,明确为设计良好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风控体系、信息科技架构、合理可行的市场定位和经营方针等。四是机制标准,要有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有办好银行资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有股东接受监管的协议条款、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特定战略、有合法可行的恢复和处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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