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今年3月1日,「热血公民」、「本土民主前线」等激进派发起所谓「光复元朗」的「反水货客」行动,其间警方拘捕多人,其中一名有听力障碍的17岁学生被控袭警,案件29日于屯门裁判法院开审。作为控方証人的警员作供指,被告称他为「警犬」,更蓄意推门撞向他,被告否认,辩方在结案时则称被告当时只是「无心之失」。裁判官29日裁定被告表证成立,案件将于下月10日裁决。
控方証人、侦缉警员李宏达29日在庭上作供指,自己当日职责为管制人潮,事发时于元朗青山公路与福康街交界麦当劳门外疏散人群。期间,被告冯子浩推门撞到其右手臂,李向冯表示警察正在执行职务,又着冯不要再推门,但冯没有理会,更两次重复推门撞李,又称李为「警犬」。李宏达心感冯存心袭击自己,遂进店内将冯拘捕。
否认辱警 辩称「无心之失」
有听力障碍的17岁被告冯子浩否认控罪,称自己当日到元朗皆因「对时事感兴趣」,想了解事件并作「精神上的支持」。当时,警方使用胡椒喷雾,他被人潮推到麦当劳店外,其后他看见店外有警员高举警棍,想出外「了解」,但推门时撞到人。
冯续称,自己当时被人用手指住,但由于没有配戴助听器而未能听到对方说话,下意识后退时即被一湧而上者「推倒」并扣上手铐,此时方知对方是警察。他又否认自己曾称控方証人侦缉警员李宏达为「警犬」。
控方质疑冯子浩说谎,指他其实听到警员的警告,又称冯存心推门3次撞李宏达,故被捕时未曾询问警员身份,冯子浩一一否认。
辩方在结案陈词则称,李宏达形容被告第一次推开门时角度达70度,但被告并未踏出店外,动作不自然而且不合理,质疑李宏达的供词,又称李当时便装执勤,在被告角度难以看见李宏达所穿背心上的「警察」字样,不能辨识李的警员身份,推门撞到李属「无心之失」,并非蓄意袭警。
3男1女涉袭警阻差续审
同日,屯门裁判法院审讯3男1女在「光复元朗」行动中,涉袭击及阻挠元朗区刑事侦缉部的总督察及警察执行职务被捕一案件。总督察陈嘉宝在庭上指,当日示威者在桥乐坊近寿富街两边行人路聚集且大叫口号,他看见4人跑出马路,包括14岁首被告男学生、被告邝振駹(20岁)、潘子行(22岁)及女文员吴丽英(30岁),遂上前拦截,但首被告却用肩膀碰撞其左胸。陈指邝曾与他拉扯,吴更用其胸口撞向他并大叫「警察非礼呀」。
辩方则称,陈的医疗报告显示其左胸并无受伤。陈坚称他有受伤,但当时检验不到。吴及邝的代表大律师刘伟聪更称,实情是陈的手碰到吴的左胸,吴才大叫「非礼」,邝上前捉住陈的手着他「放开个女仔」,邝根本没有阻挠他执行职务。
警长孔国基在出庭作证时则指,被告潘子行当日推他的胸口,又扯走疑袭警的男子让他逃脱。但辩方律师称,潘当时并不知道孔是警员,只是见到有人打架试图分开他们。孔也认同当时情况混乱,潘未必看到他的警员委任证。案件30日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