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俞昼 杭州报道) 各地的路灯主管部门,过去在人们眼里都算是清水衙门,可是随着反腐肃贪的力度不断加大,这清水衙门里竟也挖出了不少苍蝇。杭州市路灯管理所,负责全市路灯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着市区路灯工程的代建任务,然而这个只有45名员工的小单位却接连曝出两起贪污受贿案件,其中一名会计6年竟贪污588万,让人咂舌。
2013年8月的一天,杭州市路灯管理所文印室工作人员在打扫卫生时,捡到了一张遗落在文印室的银行对账单,发现这个账单被人做了手脚。这张账单是2013年某月的杭州路灯电费支付明细,电费原本都是划卡走账,不该有现金支出项,工作人员随后将这张蹊跷的账单交给了路灯管理所的领导。经调查,会计徐玥明承认是她篡改了原单据,而且篡改的并不只这一张。
路灯管理所单位虽小,但过手的财政资金却不是个小数目,每个月仅路灯电费一项就有700到900万元,徐玥明认为,从这么大额的钱中抽取一小部分应该不会轻易被发现。
徐玥明想到每次月底做报表,都能轻易从出纳手里借来财务专用章,而出纳对她并不防范,于是就利用这样的机会,以单位名义申请购买了现金支票。每当徐玥明想用钱就私自填写现金支票,利用工作机会盖了财务专用章以及法人代表章,然后到开户银行领取现金。
徐玥明几乎每个月都要从路灯电费中提取几次现金。按照常理,只要出纳按规定办事就可以马上发现问题,但这个明显的漏洞却从没被发现。直到2013年审计部门对路灯管理所进行审计,徐玥明才因为害怕想到要在银行的对账单上做手脚。而去银行取路灯电费对账单,本应该是出纳的工作,徐玥明主动要求替出纳去取,这样她就有了在对账单上做手脚的机会。
就这样,徐玥明为了方便套现主动承担了许多出纳的工作,出纳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让徐玥明钻了空子。而且对路灯电费的汇总工作只有徐玥明一人负责,没有其他人对此进行核实,这就导致徐玥明有了作弊的机会,这也是她得以长期盗取财政经费而不被发现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6年间,徐玥明共提取现金138次,金额580多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科长贪污116万
吴水灵,杭州市路灯管理所工程科原科长,2005年至2013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16万元及价值1万多元的金条1根。
吴水灵虽然官不大,但管的事却不少。在担任路灯管理所工程科科长期间,50万元以下的小工程,吴水灵有权直接指定用哪家灯具商的灯具。一位姓邵的灯具商向吴水灵行贿,吴水灵就直接指定使用邵某公司的灯具。如果工程超过50万需要招投标,吴水灵就在招标文件里做手脚帮助邵某中标。
吴水灵曾多次负责路灯工程的招投标,在2008、2009年之前招投标采用资格预审制,就是由甲方先选出14家投标单位,从中确定7家来参加最终招标。杭州某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的总经理馀某为了拿到工程,向吴水灵行贿,于是吴就利用手中的选择权,帮助行贿人中标。吴水灵从14家里面指定两家直接入围,参加最终的投标,他把馀某的公司直接指定为入围厂家、投标人。同时,吴水灵还把与馀某关系好的厂家列入投标单位进行围标,以增加馀某中标的几率。
此外,作为工程科科长,吴水灵还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因为某工程所指定的灯具之前已在其它工程中使用过,按照常理,施工方应该直接从厂家购买使用。但施工方负责人陶某为了节省成本,向吴水灵行贿,希望吴水灵允许他自己开模制作与招标书上同样的灯具,并通过竣工验收。
2013年8月,吴水灵被举报接受调查,最终因受贿罪被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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