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刘凝哲 北京报道)国家安全法首次纳入香港,引发各界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今天就此表示,国家安全法并未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不在香港特区实施。但她强调,国家安全法对港澳特区和港澳同胞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提出原则要求是必要的,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这是原则性的提法,如果要落实,就要落实在香港基本法23条,要自行立法」,郑淑娜说。
郑淑娜今天表示,根据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于基本法附件三外,不在两个特别行政区实施。国家安全法并未列入两个基本法附件三。
她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按照宪法和基本法规定,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国家安全法中涉港澳的规定,对两个特别行政区和港澳同胞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提出原则要求是必要的,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
郑淑娜并引述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称,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复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港澳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按照基本法的要求自行制定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
有传媒担忧,香港记者报道敏感问题后来到内地,会否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被逮捕。郑淑娜表示,这是假设性问题,「触犯了哪个法律,是哪个司法管辖区就是哪个司法管辖区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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