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白林淼 温州报道)今日(2日)上午,温州市中院对发生在浙江平阳的张某杀女案作出一审宣判。张某在杀害女儿后还抛尸茅厕。其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温州新闻网消息,39岁的张某,系浙江平阳人,曾因强奸罪被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以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女儿小甜(化名)和其不听话为由,意欲将其杀害。2014年8月30日凌晨1时许,张某在平阳县腾蛟镇霞山村自己家中,掐扼小甜颈部致其断气,后用布条、鞋带勒住其颈部并打结以确保其死亡。凌晨2时许,张某将女儿尸体扔至住处对面的厕所中,并用粪便、衣物予以掩盖。经法医鉴定,小甜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生活困难等为由故意杀死女儿小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还认为,被告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案发后,公安机关没有掌握指向被告人的直接证据,张某因重大嫌疑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对于本案的侦破和事实认定起到关键作用。庭审后,张某还向本院提交悔过书,具有悔罪表现,可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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