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张帆河北报道)记者获悉,备受关注的21人杀害矿友骗赔案,3日进行了二审宣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被告人上诉,全案维持原判。被告人张伟兰、赵俊、张成勇、徐城德、闫仕勇的死刑裁定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据记者了解,2011年7月至2012年8月期间,四川籍工头张伟兰等人为骗巨额赔偿金,以打工为名,骗四名同乡到河北邯郸武安市胜利铁矿、邯郸涉县西戎镇铁矿干活,并先后在井下将这四人谋杀,事后以塌方事故为名,并指使同案犯冒充死者家属向矿方骗取赔偿金。2012年2月,该团伙在杀害李子华后,向矿方索要60万元赔偿金时被识破并被矿方报警。截止案发,该团伙共计诈骗180余万元人民币。
2014年8月7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伟兰等人为骗取巨额钱财,伪造矿难事故假象,后冒充死者家属诈骗矿主巨额钱财,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判决张伟兰、赵俊、张成勇、徐城德、闫仕勇死刑;闫登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王华涛、谢友贵、陈荣来无期徒刑,其余同案犯也受到相应刑事处罚。邯郸中院还判决张伟兰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张伟兰等人不服,提出上诉。河北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对各原审被告人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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