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文森)投资市场有升有跌,一旦不小心可能招致严重损失。伦敦金是本港其中一项常见的投资项目,却因监管不足,令不少市民受骗。协助伦敦金骗案苦主的工联会立法会议员王国兴表示,4年来累计已收到160宗有关投诉,涉及的个案最高金额超过1,000万元。他认为,依靠金银业贸易场自我监管并不足够,他建议政府应立法监管贵金属买卖。
在160宗有关伦敦金的投诉中,涉及金额达8,120万元,当中更牵涉一些金银业贸易场信誉AA级的公司。王国兴指,「伦敦金骗案于1996年首次在本港出现,而19年来亦从未间断,部份苦主更为半失明人士、精神病患者及专业人士。」
「旧生」连呃老师 「被炒」仍办讲座
其中一名苦主是40多岁、任职中学教师的黄先生,他于2013年4月在一间评级为AA级的公司开立户口,并投资30万元买卖伦敦金。负责替他投资的投资经理是他的旧学生,因此他对旧学生非常信任,惟首半年已蚀光30万元。该旧学生其后向黄先生保证,若他再投资,会承担其损失,故他再多投资75万元。黄先生最后发现旧学生并没有用该75万再为他开户,他向该公司追讨,仅获通知有关款项被取走。该公司更指,只是该经纪个人操守问题,已解僱他并明言与公司无关。后来,黄先生发现该名旧学生仍在该公司开设讲座,故怀疑两者串通,骗取客户款项。黄先生已经报警,警方以诈骗和虚假文书名义受理此案件。
另一位苦主王先生表示,他于今年4月在同一公司开户口投资6万元,但被告知因金额太少,需转至另一姊妹公司投资。然而,王先生一直收不到投资纪录,户口亦被职员操控,令他不能套利或斩仓,最后投资款项蚀光。王先生报警求助,惟警方指他没有收据而拒绝受理。
诱受权控户口 跟进无门蚀光
王国兴总括所有骗案表示,受害人大多被游说签署授权书给有关公司及经纪绝对决定权,以代表他们买卖伦敦金;受害人要求跟进交易情况时,有关公司置之不理,以致他们无法套利或斩仓;甚至有关公司根本没有进行任何贵金属买卖的交易。王国兴认为,金管局不能漠视此问题,财经及库务局亦绝对不能纵容。
王国兴建议,政府可在《商品说明修订条例》中,把贵金属服务业引入规管,考虑要求倚重预缴式销售的贵金属服务合约,设立7日冷静期,让消费者有机会考虑清楚。若冷静期内商户不能提供服务,消费者在冷静期内取消合约,可于30天内取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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