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学联秘书长「罗三七」罗冠聪,及「人民力量」立法会议员陈伟业日前先后获警方电话,就他们于去年6月11日在中联办外示威,涉嫌阻碍警方执行职务向他们作出拘捕。据悉,黄浩铭被控涉嫌违反香港法例第二一二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三十六(b)条,最高刑罚为监禁两年。
黄浩铭7日早晨到警署报到。社民连主席「长毛」梁国雄等在场「声援」,更在警署外焚烧《「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警方要求他们不要焚烧物件,更准备了警告旗帜戒备。其后,一行人在黄浩铭进入警署后散去。
黄浩铭其后在其Facebook称,警方7日控告他在6月11日示威时阻挠正在执行职务警员,涉嫌违反香港法例第二一二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三十六(b)条。
警方发言人晚上证实,在完成调查及征询法律意见后,警方7日在西区拘捕及落案控告一名26岁姓黄男子一项「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他将于7月1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第三十六条,任何人意图犯可逮捕的罪行而袭击他人;或袭击、抗拒或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任何警务人员或在协助该警务人员的人;或意图抗拒或防止自己或其他人由于任何罪行受到合法拘捕或扣留而袭击他人,即属犯可循简易或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监禁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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