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壹周刊》于今年3月19日刊登一篇题为「装修费十七万变八十万 蛊惑报价单陷阱」的投诉报道,内容有关购入新单位的蔡氏夫妇委讬装修公司为全屋翻新,但签约后才发现部分标价以呎价计算。装修公司指报道内容含诽谤成份,更令其公司失去4份翻新工程合约,损失32万元,日前入禀控告《壹周刊》及接受访问的蔡太。
原告为明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明思设计廔,被告为壹周刊出版有限公司、《壹周刊》总编辑李志豪、壹传媒互动有限公司及蔡太胡文芳。
入禀状指原告于去年9月与蔡氏夫妇签约,为蔡太名下马鞍山翠拥华庭一个高层单位装修,惟至今年2月,蔡太私自换锁,不让原告员工继续进行工程,并口头通知原告不会继续履行合约。原告指蔡太不但拖欠28.7万多元工程费未付,更与《壹周刊》作出诽谤原告的陈述。
原告指其业务主要在马鞍山,在区内拥有良好声誉,惟不实报道令原告失去4份区内的翻新合约,损失共32万元收入。原告现要求法庭颁令禁止所有被告再作出诽谤性言论、确保在网上删除所有涉案内容及作出书面道歉,以及就损失索偿不少于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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