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于永杰 山东报道)日前山东省司法厅联合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等13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在9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冯军等介绍,按照这一规定山东将叫停歧视律师现象,律师持出庭通知书、律师执业证书参加庭审的,人民法院只进行证件查验、登记,除特殊情况外,不对律师进行安全检查。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截至今年上半年山东省共有律师18878名、律师事务所1598家,去年全省律师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96万余件,主要业务指标均居全国前列。目前律师在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等方面仍存在权利被限制或侵害的情况,特别是在刑事辩护过程中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以及包括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在裁判文书中难以体现、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庭审中律师发言被随意打断、限制、律师在诉讼中被对方当事人威胁、谩骂、殴打乃至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
安排会见当事人 不得超48小时
按照此次出台的《规定》,看守所应当保障律师会见其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附加其他条件。对于不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案件,看守所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讬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最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针对「阅卷难」,此次《规定》明确受委讬的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或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可以持有效证件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案卷正卷。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安排阅卷,并保障律师有充足的阅卷时间。并且办案机关不应限制律师阅卷次数和时间。
而对于律师调查取证经常遭遇不配合的情况,《规定》提出,受委讬的律师为办理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诉讼或非诉讼业务,可以向工商、公安、国土、建设、海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技术监督以及房产、车辆登记等单位调查与所承办业务有关的情况,查阅、摘抄、复制与所承办业务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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