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百年老字号同珍酱油争产案余波未了。同珍酱油第二代掌舵人王仲铭于2010年过身后,担任集团总裁的儿子王赐豪出任亡父的遗产管理人。王赐豪侄儿王大为继早前入禀高等法院,申请罢免叔父的遗产管理人职务被法庭驳回后,日前再入禀向叔父兴讼,指他没权将王仲铭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名下的逾3.25亿元贷款转到自己名下,要求法庭宣告贷款属于遗产一部分,颁令叔父王赐豪收回贷款债项。
原告为王大为及王霭伦,被告为王赐豪、王达伦、王曼霞、Cheung Siu Fung及已故Chan Lau Kong的代表。原告没对王赐豪以外的被告作出指控,为确保他们受命令规管,才于诉讼中加入他们的名字。
入禀状指,王仲铭于1995年成立的「王仲铭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于2005年向2间子公司及不属于子公司的Tung Chun Construction Company Limited借出共逾3.25亿元贷款。王赐豪指其父自2003年起草拟遗嘱时,已计划将部分生意及上述贷款的债权转到他名下,其后亦向原告称自己是贷款债权人。
原告:3.25亿债权应列遗产
原告指王仲铭虽然于2006年签下契约,将生意转赠给王赐豪,但契约只包括转让酱油生意,并不包括转让该3.25亿元贷款,所以贷款应属于遗产一部分。因该笔贷款数额庞大,将令遗产分配情况偏离王仲铭遗嘱意愿,造成关键性影响。
原告称今年内四度发律师信予王赐豪,要求他解释为何贷款债权转到他名下,惟不获回复。原告现要求法庭宣告该笔贷款属于王仲铭遗产一部分、颁令要求王赐豪将贷款加入遗产帐目、代遗产收回贷款债项及赔偿。
王大为早前曾基于债项问题,指王赐豪没有妥善处理遗产及存在利益冲突,向高院兴讼,申请罢免王赐豪遗产管理人职务,但申请于去年10月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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