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在去年非法「佔领」行动期间,有反对派中人在网络散布谣言,称立法会将审议「网络廿三条」,引来大批示威者以铁马及砖块等硬物冲击立法会大楼,造成多道玻璃门及设施损坏,当局须花费近59万元维修。4名涉案被捕示威者早前承认参与非法集结及刑事损毁两罪,今天各被轻判150小时社会服务令。(此段有补充)
4名被告分别为厨师郑阳(18岁)与戴志诚(24岁),无业的张智邦(23岁)及会计文员石家辉(24岁)。控罪指4名被告于去年11月19日,在中环立法会综合大楼非法集结。4人又被控于同日损坏立法会综合大楼9道玻璃门、7幅玻璃幕墙、假天花及25块渠盖等。
控方案情引述立法会议员张超雄证供指,在去年11月18日晚上11时半,他见到一群蒙面人在立法会外讨论「网络廿三条」,至翌日凌晨发现多名示威者戴上口罩和眼罩,手持铁马冲向立法会大楼。
玻璃门假天花等损坏
张称,自己即时上前制止,并解释立法会没有相关议程,但示威者未有理会,并持铁马冲向立法会玻璃门,在场传媒拍下最少5段片段,印证事发经过。立法会保安员及物管处人员巡逻视察后,发现玻璃门、假天花等地方都有损坏,事后花费共58.7万元维修。
警方同日拘捕涉案4人,4人在警诫下承认是响应网上号召及对政府不满而冲击立法会。经鑑证科检验,4人的衣物亦发现玻璃碎片,相信为案发时留下。其中戴志诚有5项不类同的案底,其余3人没有任何刑事记录。
4名涉案被捕示威者早前承认参与非法集结及刑事损毁两罪,今天各被判15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须另付500元堂费。
款项超裁判法院限额
控方今天在庭上就立法会大楼维修费,申请赔偿令共58.7万元,惟4名被告均透过代表大律师声称无力偿还。主任裁判官钱礼称,控方要求的赔偿金额超出裁判法院可判最高10万元的限额,且控方于今天才首次向法庭申请赔偿令,未有足够文件证明损毁情况及物件价值。经考虑各被告的还款能力后,钱官拒绝控方的申请,又建议律政司循民事向被告索偿。
根据《公安条例》第十八条,凡有3人或多于3人集结在一起,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或作出带有威吓性、侮辱性或挑拨性的行为,意图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结的人会破坏社会安宁,或害怕他们会借以上的行为激使其他人破坏社会安宁,他们即属非法集结,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及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二级罚款及监禁3年。
同时,根据《刑事罪行条例》,任何人无合法辩解而摧毁或损坏属于他人的财产,意图摧毁或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摧毁或损坏,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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