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苹果日报》于2008年5月刊登报道,指称一名长沙湾警署女杂工涉在警署内偷窃清洁用品,被女杂工控告诽谤及索偿案今日续审。《苹果》代表律师指称,有关报道使用了「被指」、「涉嫌」、「怀疑」等字眼,并无诽谤原告,也引述了警方对事件的回应。但法官质疑涉案报道一开始时已称原告属刑事罪犯,令读者对原告有偏见,又没有向原告求证事件。撰写报道的记者在作供时承认自己有疏忽,但称自己当时所做的核实措施「已经足够」。
女杂工罗紫清(54岁)于2009年入禀高等法院,控告《苹果日报》东主兼出版商苹果日报有限公司、印刷商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总编辑郑明仁及记者谢明明,指于2009年5月25日刊登题为「警署女杂工被指偷清洁用品」的报道诽谤。
辩方律师今日在庭上陈词称,有关报道已使用了「被指」、「涉嫌」、「怀疑」等字眼,且在结尾引述了警方表示未收过有关投诉等内容。不过,法官质疑有关报道在文章开首已称原告曾盗窃文具,令读者对原告产生偏见,而警方的回应也无法消除对原告的指控,撰写该报道的记者也没有向原告求证。
警正调查事件 记者判可见报
撰写该报道的《苹果日报》首席记者谢明明今日出庭自辩称,她于2008年5月9日接到相关投诉后,已致电报料人询问详情,其后致电及去信警察公共关系科,向警方求证指控是否属实。警方在约两星期后,即于2008年5月21日回复指,之前未收到有关投诉,但会展开调查,若查明属实,必定会严正处理。
谢作供说,她当时认为警方不会浪费公帑调查没可疑的案件,警方是次的回应「证明」事件有可能涉刑事成分,她判断时机成熟,可以刊登报道。她又辩称,其在报道中并没有一口咬定该女杂工有犯案,只是使用「涉嫌」及「怀疑」等字眼,也避免公开女杂工和有关糖水舖的名字,将对女杂工的影响减到最低。
原告大律师袁国华在盘问谢时质疑,警方只表示会展开调查,根本未能确实回答她事件是否属实,为何她不等到调查有结果才撰写报道。谢回应称,案件涉及有人疑在警署内偷取公物,并拿到自己经营的糖水舖使用,以及疑有人包庇,指控十分严重,公众有知情权及迫切性知道。
有否偷文具并无书面核实
袁又批评,谢在文中以「一名曾被揭发偷取警署内文具而遭口头警告的女杂工」来形容原告,惟谢去信警方时,只问及偷清洁工具到糖水舖一事是否属实,从没提及「文具事件」。谢承认自己有所疏忽,但强调致电警方时有口头问及「文具事件」。
对于她没有找原告核实事件,她同意「可以做得更好,进一步减低事主受伤害程度」,但重申当时所做的核实措拖已经足够,她又称:「唔系每单案件都要等到法庭判咗先可以报,如果唔系就尽唔到我哋(新闻工作者找出真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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