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文森)政府今日刊宪,将2015年12月14日定为《竞争条例》全面生效日期。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樑表示,《竞争条例》实施将有助促进可持续竞争,提升经济效益,为商界和消费者带来裨益,期待尽快完成余下的立法程序。
立法会于2012年6月14日通过《竞争条例》,为处理各行各业的反竞争行为提供法律框架。特区政府计划分阶段实施《竞争条例》,让市民和商界在过渡期间了解新法例的内容,并对商业行为作出必要的调整。《生效日期公告》和《竞争(费用)规例》将于10月14日提交立法会,以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处理。待准备工作完成后,《条例》会按计划在2015年12月全面实施,《生效日期公告》指定2015年12月14日为《条例》全面生效的日期。
苏锦樑:将发布指引
苏锦樑指出,过去一年,政府与司法机构已完成一系列的立法工作,为实施《条例》而制定必须的附属法例;竞委会也已接触各持份者,并按《条例》要求完成指引的草拟和谘询工作,快将发布指引定稿。他指出,竞委会将加强宣传与教育工作,以增加公众及商界对《条例》的理解。特区政府今日宪报刊登《竞争(费用)规例》,订明就根据《条例》提出的各项申请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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