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律师林炳昌及大律师艾勤贤日前入禀高等法院,指《南华早报》于上周五报道廉署执行处首长李宝兰履新时,提及两人因企图串谋妨碍司法公正被定罪,分别被判监两年半及4年。两人指他们分别于2009年及2010年上诉得直,目前没有刑事案底,认为报道失实及构成诽谤,令他们被社会及法律界人士嘲笑和避开。
原告为林炳昌及艾勤贤,被告为南华早报出版有限公司、《南华早报》总编辑王向伟及撰写报道的Lana Lam。
入禀状指《南华早报》于本月17日,刊登题为「TIME TO SHINE FOR RISING ICAC STAR」的文章,内容提到两人于2006年分别因企图向记者披露证人身份及串谋妨碍司法公正被定罪,分别被判监两年半及4年。
两人指他们分别于2009年及2010年上诉得直,现时没有刑事案底,又指他们活跃于法律界,文章对他们的人格及声誉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两人现要求《南华早报》刊登及在另外两份中文报章和一份英文报章刊登道歉声明、撤回文章、要求法庭颁下禁制《南华早报》再作出有关诽谤性言论及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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