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据环球网援引日本共同社7月24日报道,对于日本三菱材料公司与「二战」期间中国劳工受害者拟达成全面和解协议一事,日本官房长官菅义伟在24日的记者会上重申了日本政府一贯立场,称「(索赔权问题)已在法律上得到解决,日本政府的立场没有变化」。
菅义伟称,这是「中国民间有关人士和日本民间企业之间的诉讼」,「政府不便做出评论」。
共同社称,在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中,中国政府宣布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
作为中日两国邦交正常化的重要标志,1972年9月中日签署了《中日联合声明》。其第五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然而实际上,中国政府的这项承诺仅仅指的是政府索赔,而并不包括也不影响中国民间和个人的对日索赔权利。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多位领导人对此多次阐明立场。
长期研究中日战争赔偿问题的中国律师杨清曾指出,根据国际法准则和规定,战争赔偿包括对政府赔偿和对个人赔偿两个部分。被侵略国对侵略国放弃赔偿要求并不影响被侵略国民间和个人向侵略国政府及相关方面提出受害赔偿请求。在侵华战争中,日本的侵略行为是在日本天皇和内阁的指使和命令之下作出的,理应承担战争责任,而其以自己的「国家无答责」为由逃避日本国家国际责任是极其荒谬的。
有分析指出,日本侵华战争期间,对中国人受害者侵权的行为实施地发生在中国,而且侵权结果发生地也在中国。根据当前的国际私法理论,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此外,根据二战结束后对法西斯战犯进行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以及联合国立法文件的实践所形成的普遍管辖权理论,一国对战争犯罪具有普遍管辖权。
日本政府单方面刻意歪曲《中日联合声明》第五条的真正内涵,是对中日邦交正常化有关精神的损害和动摇。日方以各种极其荒谬的借口逃避对中国民间和个人受害者的诉讼赔偿责任,是其右倾势力在历史问题上拒不彻底悔悟、极力推卸加害者责任的鲜明体现之一,而这也进一步损害了日本的国际信任和国际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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