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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钢 【文汇网讯】(记者 傅龙金 福州报道)中共中央纪检监察网27日公布,福建省原副省长徐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并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夫妻串供 转移赃款
中纪委网站称,徐钢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妻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由他人出资安排打高尔夫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徐钢还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与其妻及部分行贿人串供,转移、藏匿赃款赃物。
据悉,徐钢在担任福建省交通厅厅长期间不少大型交通工程交由亲属承包,特别是在任职泉州市委书记时与地产商交往密切,在旧城改造、土地出让过程中涉嫌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
据《新京报》报道,徐钢在任泉州市委书记的5年(2008年-2013年)间,涉嫌通过用地审批、暗箱操作等手法进行非法利益获取。由于徐钢与地产商过从甚密,甚至在某地产商经营的奢华酒庄里办公、会客、聚会等,一度称坊间成为「地产书记」。
「地产书记」行事不留痕迹
报道称,泉州政商界多名知情人透露,徐钢「行事谨慎」,「不留痕迹」, 被称为为「泉州房地产游戏的终极操盘手」。几名地产商慑于徐钢,从2009年开始,暗中搜集徐钢插手的房产项目的非公开文件。今年2月,这些文件被办案人员调走。
另有未经证实的消息称,徐钢妻子在某股份制银行上班,年薪数百万,手上握有不少大客户资源。这些客户为了巴结徐钢,在其老婆上班的银行存进大笔固定存款,变相行贿。
18大后「不收手」官员约40人落马
据观察,此次中纪委网站特意指出,徐钢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据了解,中纪委曾多次表示,要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的领导干部。据不完全统计,迄今已有至少约40名被开除党籍官员在中纪委网站的通报中被提及「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中涉及省部级官员13人。
官方简历显示,现年58岁的徐钢1982年从复旦大学毕业后分配到福建省经委工作,历任莆田市副市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交通厅厅长、省经贸委主任、泉州市委书记等职,2013年2月升任福建省副省长。今年3月,徐钢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查,被外界视为十八大反腐以来福建落马「首虎」,同时此番反腐也被认为具有指标性意义,即中国反腐不留「死角」。
简历
徐钢,男,汉族,1958年12月生,福建浦城人,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
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1976.12—1978.10 福建省福州发电设备厂学徒
1978.10—1982.08 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工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2.08—1991.02 福建省经委综合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间:1987.07—1988.06在龙巖捲烟厂挂职任副厂长;1988.09—1991.02在建阳县挂职任科技副县长)
1991.02—1992.03 福建省南平地委政研室主任
1992.03—1995.06 福建省经委(省经贸委)办公室正处级调研员、办公室主任
1995.06—1996.10 福建省经贸委主任助理、办公室正处级调研员(其间:1995.08-1996.10公派英国利兹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进修)
1996.10—1997.08 福建省经贸委主任助理、技改处处长
1997.08—1999.12 福建省莆田市政府副市长
1999.12—2000.09 福建省莆田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0.09—2003.07 福建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03.07—2005.11 福建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5.11—2008.04 福建省经贸委主任、党组书记,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
2008.04—2011.02 福建省泉州市委书记
2011.02—2012.01 福建省泉州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
2012.01—2013.02 福建省泉州市委书记
2013.02— 福建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中共十七大、十八大代表,第八届、九届中共福建省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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