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陈庭佳)屯门裁判法院昨日对4名被告判刑时,有旁听人士在法庭内以手机录音,或触犯藐视法庭罪。
若一项举动或表述极有可能严重妨碍或左右司法公正的,就会构成藐视法庭罪,而这项罪名在法庭内外都有可能触犯。在法庭内以言语或举止侮辱法庭、妨碍审讯程序、拍摄、录影、录音都有可能触犯藐视法庭罪,罚则由法官或裁判官决定。藐视法庭罪的条款适用于所有行使司法权力的法庭,由裁判法院上至终审法院。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在今年2月发出实务指示,规管在法庭内使用资讯科技及文字模式通讯。指示提到在法院大楼提供的WiFi服务,可让法庭使用者发送文字模式通讯,例如短信、电子邮件及网志,但其他方面的现行限制继续适用,包括禁止在未得法庭明确准许下录音或录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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