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五名现住纪律部队宿舍的退休惩教员,不满房屋委员会分别于去年11月至今年3月间以「申请人已退休」为由,取消他们透过《公务员公共房屋配额计划》申请公屋,其后惩教署要求他们搬离宿舍及须缴付市值租金。他们认为两部门决定违反《基本法》的公务员福利承诺,亦没有作适当的酌情考虑,日前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法庭撤回上述决定。
申请人分别为退休一级惩教助理查培分、陈礼强、莫锦培、文礼波及周俊钧文(均为译音),五人分别任职惩教署28年至33年,并相继于2011年及2012年退休,与妻儿分别居于鸭脷洲、荔枝角、牛池湾及屯门的公务员宿舍。
于1981年加入惩教署的查在入禀状透露,自2010年起四度透过《公务员公共房屋配额计划》申请公屋,但一直未获分配,至今年1月得知申请已被取消,及不再符合资格。署方其后要求他一家于3月前迁出宿舍,及须于1月至3月缴交市值租金。
余下四名申请人,于去年11月至今年3月间,均被房委会以同样原因拒绝受理申请,其后被惩教署要求迁出宿舍。他们曾去信署方要求延迟迁出,部分人曾向立法会议员求助。其中一人透露市值月租为25,800多元。
申请人认为他们在居所问题未解决前便被要求搬出宿舍,两部门在更改关于配额公屋及迁出宿舍的政策前,从没作出任何告示,亦没有作出适当的酌情考虑,做法违反他们的合理期望、及《基本法》公务员福利不变的规定。
申请人现要求法庭撤回有关决定、禁止署方于本案结束前对他们逼迁或要求缴付市值租金。虽然五人各自入禀,但由于情况相似,要求法庭一并处理五宗案件。
今次是继今年6月有6名退休消防员或救护员申请司法复核后,再有公务员因不获派公务员公屋及被要求搬离宿舍而兴讼。
惩教署发言人指署方根据政府产业管理及有关事务规则处理职员宿舍事宜,并会于规则范围内向有需要的同事尽量提供协助。房屋署发言人则指,有关个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所以不便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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