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记者 杨奕霞、实习记者 杜学姣 山东报道)山东省出台《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今后,山东省内市民购买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30%、50%降到20%、30%。此外,取消了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并推进异地贷款,取消山东省内异地贷款户籍地的限制。望借此进一步释放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连缴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30%
据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李建文介绍,根据文件规定,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讬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对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贷款不再执行30%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二是改善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讬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30%。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力表示,此次《意见》取消了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提高了职工实际可贷额度。目前济南市执行缴存余额15倍规定,即职工账户有1万元公积金余额,只能贷到15万元,取消与余额挂钩的限制后,职工最高可贷到50万元。此外,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率在85%以下的城市,要开展「商转公」贷款,允许缴存职工将已经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政策再放宽 可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
《意见》明确,将国家规定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延长到3年内,同时增加了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允许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允许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意见》还将提取范围扩大到支付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
此外,还取消了省内异地贷款户籍地的限制,即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住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据悉,截至2014年底,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4086亿元、提取总额1887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18亿元。提取廉租住房补充资金108亿元,提供保障房试点项目贷款22.6亿元。2014年,山东全省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370亿元,占商业住房贷款的四分之一,拉动住房消费785亿元。今年上半年,全省共缴存住房公积金386.8亿元,提取221.5亿元,发放个人贷款190.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6%、37.3%、1.1%;住房公积金个贷逾期率为0.1‰,个贷风险控制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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