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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血公民」及「香港本土力量」在中环遮打花园集会。图为:黄洋达。香港文汇报记者 彭子文 摄 【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热血公民」成员黄洋达于去年6月6日,在立法会财委会审议新界东北发展前期工程拨款期间,因冲击立法会被捕,今年初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判罚款5,000元。他不服定罪7日到高等法院上诉,却迟到逾半小时才出现,并透过代表律师称「唔舒服」。法官怒斥黄「对法庭抱爱理不理态度」,听取其代表律师陈词后,认为所提出的理据「完全拗唔到,浪费我时间去睇」,即时驳回黄的上诉。
官斥黄「对法庭爱理不理」
上诉人黄洋达(35岁)7日早透过代表大律师指「唔舒服」,所以须迟半小时才能出现,却未能说出他哪里「唔舒服」。法官彭伟昌怒斥黄早前声称收不到文件,出席聆讯时又迟到,「对法庭抱爱理不理态度」,决定不等待黄前来便开庭。
黄于今年1月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当时裁判官苏惠德指他与其他示威者有冲击行为,扰乱秩序,他当时站在门口,图阻大门关上,并非进入立会大楼,未顾及社会的秩序及其他人的安危。
其代表律师7日指,原审裁判官指黄未顾及其他人的安危,包括现场记者。惟从现场片段所见,记者纷纷冲上前拍照,未见有害怕神情或反应。
彭官即反驳「记者影相唔代表唔害怕,战地记者怕唔怕中枪受伤呀?记者采访系尽天职同责任,唔代表唔害怕」。他斥黄一方提出这个理据「完全拗唔到,浪费我时间去睇」,遂即时驳回上诉,押后颁布书面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