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田雯 连云港报道)8月7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何福康、戴志领、戴志保犯诽谤罪、被告人何晓艳犯窝藏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判处何福康有期徒刑二年、戴志领有期徒刑一年、戴志保有期徒刑一年;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何晓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4人当庭表示要上诉。
今年7月9日,一篇题为《纪委干部举报副市长被诉「诽谤」》的报道引发关注。随后,连云港官方通报称,举报帖文内容严重失实,举报人、连云港市纪检干部何福康亦对捏造事实的行为供认不讳,其因此被检方提起公诉。
法院认定,被告人何福康捏造事实,指使被告人戴志领、戴志保于2014年6月12日、23日,先后至安徽省芜湖市、上海市购买并使用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工具,在因特网百度邳州吧首发了诽谤连云港市常务副市长曹永林的信息,该信息被17家论坛或网站转载,累计点击量达5240次;在因特网天涯社区首发了诽谤王铁军、王沛丰、黄某等人的信息,该信息被27家论坛或网站转载,累计点击量达5346次,均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4年6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何晓艳为帮助戴志领、戴志保躲避公安机关抓捕,采取提供资金、租房、在宾馆安排房间等方式,在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邵东县等地为戴志领、戴志保提供隐藏住所。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福康捏造事实,指使被告人戴志领、戴志保进行网络散布,诽谤多人,毁损他人名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诽谤罪,系共同犯罪,何福康系主犯,戴志领、戴志保系从犯;被告人何晓艳明知戴志领、戴志保涉嫌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
庭审中,被告人何福康及其辩护人提出,何福康的行为系举报而非诽谤,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证据证明了何福康等人发布的网帖内容系虚假捏造,其利用虚拟网络对他人人格进行侮辱,损毁他人声誉,情节严重,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法庭予以确认。被告人何福康提出在羁押期间有检举他人涉黑、涉枪、涉毒等犯罪线索,有立功表现。经庭审查明,该检举线索未经查实,不构成立功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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