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郑治祖)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13日宣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根据《调查委员会条例》,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食水含铅超标事件,并决定委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陈庆伟为主席兼委员,前廉政专员、申诉专员黎年为调查委员会委员。他指出,调查委员会有高度的公信力,取证及作出的结论和建议都不会受任何政治影响,加上具有传召证人及取证等的权力,可以全面、深入、独立的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及提出保障香港食水安全的建议措施。他估计委员会可于9个月内提交报告,又强调特区政府在收到报告后,会公开报告及积极跟进,包括追究相关人等的责任。
行政会议13日晨举行特别会议,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了根据《调查委员会条例》(第八十六章)成立调查委员会,调查食水含铅超标事件。梁振英会后在行政长官办公室地下大堂会见传媒时宣布,委任陈庆伟法官为委员会主席兼委员,黎年为委员,并预期委员会将于9个月内向特区政府提交报告,在有需要亦可以提交中期报告。
他强调,特区政府非常重视香港的食水,尤其是公共屋邨出现食水含铅超标的事件。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是:
一、确立公共租住房屋项目食水含铅超标的成因;
二、检讨和评定香港食水现行的规管及监察制度是否适当;
三、就香港食水安全提出建议。
梁振英指出,委员会是根据《调查委员会条例》成立的,委员会有法定权力去传召证人、取证等。委员会拥有高度的公信力,陈庆伟法官是现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黎年曾担任廉政专员及申诉专员,他们的取证及作出的结论和建议都不会受任何政治影响,不会有政治考虑,并相信凭着他们的资历和丰富的公共服务经验,必定能够就食水含铅超标事件作出独立、公正和全面的调查。
被问及独立调查委员会的职权并不包括追究责任,梁振英承认,委员会是根据《调查委员会条例》成立的,并不是一个法庭,不会就刑事或民事责任作出裁决,但委员会查出事实的真相,但「政府在收到报告,包括如果它提出中期报告,收到中期报告之后,政府会积极跟进,追究责任」。
有人担心独立调查委员会的调查会与警方研究的刑事调查会有重叠,梁振英指出,独立调查委员会有权自己决定去传召哪些证人和采纳哪些证据等,「我们是不会代独立调查委员会来决定它做不做一些譬如是警方或者其他委员会已经做了的工作。」
针对有人质疑调查委员会只有两名委员,不足以全面调查事件,梁振英回应说,「我们过去的独立调查委员会人数都是差不多,曾经也有独立调查委员会只有一个人,上次调查南丫岛撞船事件的时候亦都是两位。」
陈庆伟其后发表的声明,指他和黎年完全理解市民十分关注香港的食水安全,「我们会确保委员会的调查工作是公开而彻底的,并会竭尽所能履行职责。我们会在准予的时间内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