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去年非法「佔领」期间,网上谣传立法会将审理「网络廿三条」,一批示威者以铁马及砖块等冲击立法会,造成多道玻璃门及设施损坏。4名示威者早前承认参与非法集结及刑事损毁两罪,被判15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各付500元堂费。律政司18日指4人的行为近乎暴动,认为判刑过轻,未能反映出案件的严重性,故提出复核刑期。
4名被告分别为厨师郑阳(18岁)与戴志诚(24岁),无业的张智邦(23岁)及会计文员石家辉(24岁)。控罪指,4名被告于去年11月19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非法集结,并于同日损坏立法会大楼玻璃门、玻璃幕墙、假天花等。
代表控方的资深大律师梁卓然18日指,4人的行为近乎暴动,只判社会服务令不能反应其严重性,故提出复核刑期,要求判处即时的短期监禁。控方在庭上首次播放案发当日的新闻片段,其中见郑阳(18岁)及戴志诚(24岁)曾手持铁马,撞向立法会的玻璃门;张智邦(23岁)则手持金属棍,敲打玻璃门;片段中见石家辉(24岁)曾踢向玻璃门。
辩方则称,周遭的记者与被告距离相近,代表记者未有感到害怕,案件并非如控方所指的严重,因未有造成受伤。不过,主任裁判官钱礼反问道:「不是一张相胜过千言万语吗?」
代表郑阳的苏俊文大律师更透露郑为参与「佔中」辞去其工作,可反映他为热心社会的年轻人。而且各被告有悔意,已完成的社会服务令表现良好。
4名被告被控去年11月19日在中环立法会综合大楼非法集结,同日损坏立法会综合大楼9扇玻璃门、7幅玻璃幕墙、假天花及25块渠盖等,维修共花费58.7万元。案件押后至下周一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