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屯门大兴邨发生骇人听闻风化案。3名年仅11岁至13岁男女童,前晚竟涉在大厦梯间发生性行为,有人更用手机拍下过程,被大厦保安员透过闭路电视揭发报警。警员以涉嫌「与13岁以下女童发生性行为」罪名拘捕两男童。警方21日表示,希望协助3人改过,不考虑检控两名男童,倾向为两人向法庭申请儿童保护令,并已经将女童转介予社署,由社署专家跟进。有执业大律师指出,「与十三岁以下女童发生性行为」(俗称「衰十三」)罪名非常严重,如涉案者一旦被起诉,循公诉程序定罪可被判终身监禁。
两男童获准保释 警不考虑检控
被捕两名男童分别11岁及13岁,就读小六及中一,涉案女童则年仅11岁,正读小六。现场消息称,女童与其中一名涉案男童为情侣。两男童带署后已获准保释候查,警方表示不考虑检控两名男童,倾向为两人向法庭申请儿童保护令。
现场为屯门大兴邨其中一幢大厦梯间,前晚7时49分,警方接获大厦保安员报案,指透过闭路电视发现3名男女童疑在梯间进行性行为。警员到场截查3名年仅11岁至13岁男女童,其间更在其中一男童的手机内,发现拍下涉案男童与女童在现场性交的片段,不排除有人充当摄影师即场拍摄(AV),遂以涉嫌「与十三岁以下女童发生性行为」罪名拘捕两名男童。邨民闻悉事件大感震惊,有人更称数月前亦曾目睹一对青年男女躲在大厦后楼梯胡混。
律师:「衰十三」属重罪可囚终身
「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罪行因有11个字,俗称为「衰十一」,而较严重的「与十三岁以下少女发生性行为」罪行因长达13个字,被演译为「衰十三」。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昨日指出,「与13岁以下女童发生性行为」属非常严重的罪行,根据法例,任何男子与一名年龄在13岁以下的女童性交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终身监禁。
他续说,虽然今次两名涉案男童分别年仅11岁及13岁,但因已年满10岁,会视乎案情交由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审理。由于14岁以下儿童受「无能力犯罪推定」法例条文规限,该案或根据案情轻重,有可能改控非礼罪,但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仍可判处10年监禁,但最终要由律政司决定。
有社工指出,现今因特网发达,网上色情资讯泛滥,儿童极容易接触不良资讯致产生错误价值观及行为,加上对性好奇,每每想做就做,不知道类似行为犯法。建议社会、家长和学校应多了解儿童对性的看法,从而更正他们被扭曲的价值观及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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