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王玨 北京报道)全国人大正审议的刑法修正案拟取消嫖宿幼女罪,将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对此,北京专家对本报指出,若上述修改终获人大通过,体现了中国刑事政策强化幼女保护的人文理念,将加大对侵害幼女罪的惩罚、震慑力度,同时取消「嫖宿幼女」的罪名,可以避免对受害者污名化嫌疑。
自2008年习水嫖宿幼女案被媒体曝光后,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幼女受性侵事件被曝光的数量逐年增加,舆论关于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声音也不断增强,甚至每年全国两会上的焦点议题中,都少不了「嫖宿幼女罪」。24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据称草案三审稿删去现行刑法中的嫖宿幼女罪,拟对此类行为一律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受访表示,嫖宿幼女罪是指现行刑法规定,即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款是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增加的,使得「嫖宿幼女罪」成为单独的刑法罪名,他认为,嫖宿幼女罪成为单独的刑法罪名,比较「荒诞」。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与幼女发生关系,不管其自愿与否都是强奸。既然已经有了奸淫幼女罪,再专门对嫖宿幼女罪作出规定,不但是相互矛盾,也是对受害者的污名化,意味着幼女被法律标籤上了卖淫女这种身份,十分不妥当,也引发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其次,洪道德认为,根据规定,嫖宿幼女罪最多可处15年有期徒刑,而奸淫幼女罪可处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因此,取消嫖宿幼女罪,用强奸罪的法律后果去约束犯罪人,将更有法律震慑力,有利于加大对幼女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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