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 香港文汇网记者 周方怡 宁波报道)记者从浙江宁波纪检监察网获悉,宁波慈溪市原副市长张定伟在担任农行慈溪市支行行长,农行宁波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慈溪市支行行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宁波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宁波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张定伟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据公开信息显示,张定伟,男,1965年6月出生,汉族,浙江慈溪人。1982年11月参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民建,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硕士学位。
张定伟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慈溪市支行法律顾问室副主任、主任,金穗律师事务所(浙江慈溪)主任,中国农业银行慈溪市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副行长兼慈溪市支行行长,民建宁波市委员会副主委,民建慈溪市基层委员会主任。
2011年12月起,张定伟任慈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5年1月15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1月16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其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15年1月29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其决定逮捕。2015年5月15日,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7月2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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