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霸王国际集团控告《壹周刊》诽谤索偿逾6.3亿元案,霸王一方今日续结案陈词,指涉案女记者选择性地采用个人认为的安全标准去撰写文章,及「天真」地相信「爆科人」的说法,是不负责任。而时任《壹周刊》内容顾问张剑虹及总编辑李志豪因务求令文章达致煽情效果,将标题改成「霸王致癌」,犹如为文章带来「死亡之吻」,认为法庭不能将标准定得太低。法官亦同意有关说法,指传媒应坚守新闻工作者责任。
官:传媒应坚守新闻工作者责任
代表霸王一方的资深大律师鲍永年强调,在考虑涉案记者林瑜婷是否合理相信文章内容是否真确,及有否作出相关求证时,标准不宜定得太低,因除《壹周刊》关注本案外,其他传媒亦同时十分关注,法庭最终的裁决将对新闻界有深远影响,若标准定得太低,不能达致惩戒效果,而其他传媒有见及此,亦将会仿效被告。法官陆启康同意法庭不能对传媒的标准定得太低,并谓现时因特网的资讯泛滥,传媒应坚守新闻工作者的责任。
鲍指出,涉案记者林瑜婷由调查至撰写文章的过程中连番犯错,她打从一开始已对「爆科人」的说法有所怀疑,而对方提供的化验报告与《壹周刊》的化验报告结果有很大差异,但林却「天真」地相信对方提供的资料。
霸王质疑记者未采纳专家意见
鲍又质疑,澳洲权威机构国家化学品通告和评估署(NICNAS)的科学报告,把洗发水的「二恶烷」含量安全标准定为100ppm以下;另外接受林访问的专家同样指出,含有10ppm或以下的「二恶烷」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一定冇事」,惟她没有采纳专家意见,以外行人身份判断,选择性依赖一份她认为可信的报告,没有交代其他学派的观点。
鲍续指,时任《壹周刊》内容顾问张剑虹及总编辑李志豪作为「最终盖章者」,却容许偏颇的报道刊登,又将标题改为「霸王致癌」,并引述张作供时玩「捉字蝨」,指标题不是写成「必致癌」或「直接致癌」,直指其供词荒谬。
至于就霸王指因涉案报道而影响中港两地的洗发水销售量,鲍指涉案报道刊登时,霸王刚上市,成为当时热门话题,被告一方理应预计到该报道将被大量媒体转载,故有需为当中的诽谤内容负责。
而被告一方早前指《壹周刊》于内地是被禁刊物及销售量不佳,鲍指实际上有数十名居于内地的人士于网上订阅《壹周刊》,加上网络传媒大量转载报道,尤其涉案文章含有「霸王致癌」如此煽情的标题。陆启康法官闻言后表示,首次听到有传媒指自己的发行量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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