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刘凝哲 北京报道)中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表决稿29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通过,标志着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成为法律,并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刑法大修的焦点之一是取消嫖宿幼女罪,明确今后对此类行为一律适用刑法中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此外,刑法的修正还将猥亵罪客体从仅为女性,扩大到男性。
嫖宿幼女罪是指刑法原第360条第2款的规定,即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款是中国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增加的规定,使得嫖宿幼女罪成为单独的刑法罪名,与原来刑法中的强奸罪相区别。
事实上,嫖宿幼女罪的出台有其特殊背景。据介绍,中国在上世纪90年代曾严打卖淫嫖娼时,实践中发现有幼女涉及其中,卖淫组织者故意隐瞒幼女年龄,不少嫖客便借此声称不知道对方是幼女,以图逃避强奸罪的处罚。为更严厉打击这种犯罪行为,1997年中国修改刑法时特增加嫖宿幼女罪。但近年来随着司法实践中出现一些典型案例,围绕嫖宿幼女罪的争议较大,各方关于取消该罪名的呼声不断。
本次刑法大修取消了嫖宿幼女罪的规定,对这类行为可适用刑法第236条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不再作出专门规定。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刑法大修,并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一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这意味着,强制猥亵违法行为的对象不再仅仅限定为女性,而是包括了男性。该条同时规定,聚众、在公共场所当众从事该行为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可加重处罚;猥亵儿童的,依据前两款从重处罚。
此次刑法修改还加大了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处罚力度,今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将一律被追刑责。
针对腐败犯罪,本次刑法修正加大了惩处力度,如增加规定对重大特大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可采取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此外,本次刑法修正案并取消了九项死刑罪名,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同时,还进一步提高了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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