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霸王国际集团控告《壹周刊》诽谤,索偿逾6.3亿元案,经过长达39天审讯,双方今完成结案陈词,案件押后裁决。霸王一方指,涉案报道题材煽情,令人产生恐惧,被告必然可预见文章会被内地传媒转载,故须为内地市场损失负责,惟法官陆启康质疑,市场损失是否全因报道所致,及忧虑若将赔偿额定得太高,日后可能没有媒体愿意作类似调查报告,法庭考虑赔偿金额时需基于新闻自由。
控辩双方争拗赔偿额
代表霸王一方的鲍永年资深大律师续就霸王赔偿责任部分作结案陈词,他强调,现今科技发达,只要被告一方能预计其报道会被第三方转载,不论在任何一个角落,例如美国及中国或因特网,其效果实际上与读者阅读《壹周刊》报道无异。他指出,涉案报道目的令人产生恐惧,其题材煽情,是关于消费物品及公众健康,加上原告的名声,被告很大程度得知文章会被转载,故须为内地市场的损失负责。
被告一方指,原告应向相关的内地传媒兴讼。鲍指,原告同样能向内地传媒索偿,只是于本港展开诉讼较为适合,没有不公义。法官质疑,内地洗头水销量急跌导致原告蒙受损失,未必全因内地传媒引用涉案文章所致,有可能《壹周刊》读者看到报道后,致电给广州亲戚,又或有人将霸王产品不安全的看法,透过社交媒体传递内地,难以证明涉案文章是主要因素;而纵使文章为原告带来巨大损失,但基于新闻自由,法庭应采纳有关因素,扣减赔偿金额,否则日后可能没有媒体愿意作类似的调查报告。
鲍回应指,法庭须考虑本案的证据,因于同篇报道中,亦显示另一款洗头水含有较霸王为低的二恶烷含量,但其销售量没有影响,更有增长,故涉案文章导致霸王在内地市场蒙受重大损失。
另法官关注到,由于案中原告分别是香港上巿公司霸王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的内地生产商霸王(广州)有限公司,裁定赔偿金额时,有可能出现双重赔偿情况。鲍指出,涉案报道损坏前者的声誉,而洗头水销量于内地急跌的情况,亦反映出后者的实际损失,故两方应各自获得相应赔偿。
代表《壹周刊》的资深大律师馀若海指出,记者与法官的职责与角色不相同,法官每次作裁决前,均须考虑席前的所有证据,而记者则是「猎犬」,负责向大众传播资讯,不应以同样严谨的标准看待两者,法官表示同意。
法官陆启康在双方结案陈词后,特别致谢两方法律团队,指双方陈词令人印象深刻,他自己也十分注重本案,并会于合理时间内作出裁决。
《壹周刊》是于2010年7月14日刊登一篇题为「霸王致癌」的文章,霸王洗发水被指致癌物二恶烷含量超标,霸王早前入禀高等法院,指《壹周刊》报道对霸王构成诽谤,影响公司产品销量,造成生意大跌,要求《壹周刊》支付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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